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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上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吗(经济法中的商誉为何属于无形资产)

很多小伙伴在初学企业合并的时候总是不理解商誉是什么,也不知道商誉是不是属于 无形资产,今天我们就来简单探究一下。


首先,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商誉的特性: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是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企业比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商誉能为企业创造间接的经济效益。它之所以作为一项资产具有价值,正是因为它的这种效益性特征。它是企业收益水平与按社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差额的资本化价格。人们通常是采用资本化率把企业超额收益还原求得商誉价格的,而资本化率实际上又是投资(投入资本)报酬率,企业超额收益经过还原所得的就是创造这种超额收益的资本额。所以,应把商誉的价格看作为资本化价格。商誉的值有正值,但当企业亏损时,或企业收益水平低于本行业平均获利水平时,商誉也可有负值。


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项目,它不具可辨认性故不属于无形资产。它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的环境紧密相联。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不存在单独的转让价值。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价值是通过企业整体收益水平来体现的。


按未入帐资产理论,商誉是计量了未入帐资产的结果。商誉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从帐薄中完整地反映出来。而且它的功用与其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很不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根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形成的商誉(取得成本-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和自创商誉,自创商誉在会计实物上不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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