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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收减免政策 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政策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年销售额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税收其中,对于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可延缓缴纳规定税费金额的50%;对于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为确保11月1日政策顺利实施,省税务局及时优化办税系统减免,于11月1日凌晨前完成各相关业务系统的升级工作。政策11月1日起,全省17.9万户制造业小微企业和1.4万户制造业中型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时,操作界面会自动弹出是否申请延缓缴纳规定范围内税费的提示。纳税人点击确认办理缓缴个体税费后,相关缓税申请自动受理。其中实行简易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无需确认,2021年11月至202工商户2年1月暂不划扣其应安徽省缴纳的部分税费,自动延缓至3个月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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