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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广东省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1)


在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1月2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对此予以明确。


《通知》还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策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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