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包括:青海省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以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进行小微企业的认定,即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享受工会经费返还的小微企业。
青海工会对小微企业缴纳的2020年工会经费,采取先缴后返,按年返还;2021年工会经费,采取先缴后返,按季返还。
青海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按照《工会法》相关规定,在及时足额收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基础上进行全额返还,不允许直接减缴、免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2020年已收缴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由相关工会将本级分成额直接返还至小微企业主管工会,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小微企业主管工会负责将收到的各级分成额返还至所属的小微企业。
据悉,青海各级工会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工会经费收缴、返还台账,力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