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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小尘4x/图)


国家网信办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了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从法理的角度,上述案例中未成年人的大额充值行为应该如何处理是很明白的,短时间内总计一两万元的大额充值,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在其代理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游戏公司以及支付渠道应该全额退回充值的款项。


在面对面交易、现金交易的时代,这样的纠纷并不容易出现,一来未成年人难以获取大额的现金,二来商家也容易分辨交易对象的年龄,如果因为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出现纠纷,父母举证也相对容易。而在远程即可完成交易的时代,为了尽可能避免纠纷,交易双方必须都更加谨慎。这不仅仅是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也是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有效。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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