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保险营销员的税收优惠(保险营销员附加税减免)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计算公式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式中,累计收入额=本期收入额+上期累计收入额;本期收入额=本期收入-本期费用-本期免税收入;本期费用=本期收入×20%;累计其他扣除=累计展业成本+累计附加税费+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累计展业成本=(本期收入-费用)×25%+上期累计展业成本;累计减除费用=5000×本年度在本单位的实际任职月份数。




【案例】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蓝天公司职员赵丽于2019年1月从白云保险公司取得不含税销售保险佣金收入10000元,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保险佣金收入30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条件及其他税费,请问,白云保险公司应如何预扣预缴赵丽的个人所得税?


1. 2019年1月,白云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本期收入额=10000-10000×20%=8000元


累计收入额=8000+0=8000元


累计减除费用=5000×1=5000元


累计其他扣除=8000×25%=200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2000=1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000×3%=30元


2. 2019年2月,白云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本期收入额=30000-30000×20%=24000元


累计收入额=24000+8000=32000元


累计减除费用=5000×2=10000元


累计其他扣除=24000×25%+2000=800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2000-10000-8000=14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4000×3%-30=390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