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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中坏账准备应纳税(因坏账准备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累计金额)

坏账是指企业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造成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一)确认坏账的标准。


当企业应收账款被证明是可能无法恢复量可以是合理的,应确认为坏账。确认标准是:有证据表明,债务人单位的偿付能力很困难,或有迹象表明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包括下列方面:


由于债务人破产、资不抵债和现金流不足而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偿债义务时,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是不可收回的,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或债务人迟到,但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可以收回。


但确认应收账款的坏账,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追索权,一旦回来,应该及时的。


(二)坏账准备的范围、比例和方法。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坏账损失只能用备抵法来核算。


在核查应收账款收取可能性的前提下,应急方法是在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预测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为坏账作准备,即相应地编制和转售应收账款的方法。


方法在备抵法下,“坏帐准备应该设置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帐准备”会计的课程。


(三)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如何估计坏账损失,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或结束时的平衡百分比,帐龄分析和销售的百分比。


当采用年终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即坏账损失估计)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和随后一种情况。在第一次收款时,坏账准备金等于年底应收账款余额。


发布于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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