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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贷款和租房同时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和租房冲突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要还房贷且租房怎么申请?



解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同时,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因此,在您2021年1-3月已经选择了房租作为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就不能再选择房贷扣除,而且选择房贷扣除也只有9个月时间,显然对个人是不划算的。但是,从2022年度开始,您就算是在工作地北京市有自有住房了,就应选择房贷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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