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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2017年最新规划(上海松江三区划分名单最新)

内容摘要:松江区发布多则征地相关公告,用途涉及道路、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河道整治等。



近日,松江区发布了多则征地相关公告,地块位于中山街道、经济开发区(原小昆山)、车墩镇和洞泾镇,用途涉及道路、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河道整治等。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一、拟征地告知书



1、松江区中山街道原五龙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1〕第612号)


根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1〕125号,国家拟征收松江区中山街道原五龙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新建茸惠路(茸北路—王家浜路)工程


项目名称:新建茸惠路(茸北路—王家浜路)工程


(一)、位置:松江区中山街道,南至王家浜路、北至茸北路。


(二)、用途:道路工程用地



2、松江区中山街道原五龙村农民集体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1〕第613号)


松江区中山街道原五龙村农民集体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1〕123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农民集体范围内集体土地。


项目名称:新建茸树路延伸段(茸北路-王家浜路)工程


(一)、位置:松江区中山街道,南至王家浜河以南33米,北至茸北路


(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以上2例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二、征地公告



1、项目名称:松江区工业区科技园区C01-10B-02号地块(沪(松)征地告〔2021〕第561号)


(一)、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至C01-10B-04号地块,南至文俊东路,西至绿地,北至规划三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农民集体7287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00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5868.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87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00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5868.2平方米。



2、松江区工业区科技园区C01-05C-06号地块(沪(松)征地告〔2021〕第560号)


(一)、建设用地用途:


医疗卫生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工业区,东至东升港路,南至南塘江村,西至C01-05C-01号地块,北至规划一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佘山镇横山村南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476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3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1.9平方米


2)、松江区佘山镇横山村新荡村民小组农民集体3286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83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031.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6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46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153.7平方米。



3、莘莘路(香闵路-业东路)道路新建工程(沪(松)征地告〔2021〕第558号)
(一)、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车墩镇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大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9.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联庄实业公司4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8.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松江区车墩镇香山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九村民小组农民集体11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174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345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33平方米、建设用地1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原大同(上海)有限公司244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44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91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37.7平方米、建设用地2579.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本征地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项目名称:松江区洞泾港(北松公路-S32申嘉湖高速)河道整治工程二期(沪(松)征地补告〔2021〕第585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原松江县华阳桥乡联民村民委员会(粮食加工场),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九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原松江县华阳桥乡联民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业),原松江县华阳镇联民村民委员会,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原松江县华阳桥乡联民村民委员会(饲养场),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18018.2平方米、建设用地38302.6平方米、未利用地3931.1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60251.9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2.8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现金。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现金。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资料: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


编制:大松江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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