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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破产(合伙企业能破产清算吗)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破产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有限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吗无限连带破产清算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吗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01


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人的委派代表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名义对外签署交易合同的行为,是否对该有限合伙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人对执行破产清算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合伙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法律上虽没有明文规定,委派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否由合伙企业承担。但是,由于合伙企业人合性非常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能十六条的规合伙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其委派的代表具有执行合伙事务的职能和权限。


查询有能关案例,例如最高法判决(2018)最高法民终628号,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内部事务拥有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即对合伙企业内部有支配与控制权。而作为与之交易的相对方,审查了其具有形式上的代表权限,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故法律应当保护其合理的信赖利益。


另外,其他合伙人认为执行合伙事务人的委派代表利用其身份或职务上的便利,侵害合伙企业的利益,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通过损害赔偿纠纷另行救济。


02


合伙企业是否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破产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03


起诉有限合伙企业时,是否把普通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企业(第二条),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在被告为合伙企业时,应根据合伙企业性质另列合伙人为共同被告。



若起诉有限合伙企业时,未将普通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在申请执行时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


法条依据: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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