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进项留底多加计抵减(进项发票多可以留底吗)

近日,朋友公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公司是服务行业,适用加可以计抵减政策,由于有较大进项留抵税额,所以,公司申请退税,税务局批准后退税,税款多加已经到账。那么,该已退税款的进项税额对应的已经计提计的加计抵减额需要调减回来吗?


  回可以复:不需要,根据问题所描述的情况,加计抵减未使用,仍然可以在以后使用,并不属于转出吗、调减事项。如果已经计提一直未使用,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抵减后,纳税人多可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留底的加计抵减额停发票止抵减,同进项时将结余的“加计抵减额留底”冲回。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多可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纳抵减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进项减额多加;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计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发票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