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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费(股东之间股份转让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作为股权退出的途径之一,随着我国税务体系的完善,其中的纳税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分析了如下问题:
1、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交税


2、纳税的标准和税率


3、纳税义务人


4、股权原值如股份何认定


5、未出资的股权0元转让是否要纳税


6、股权转让方是企业,需要缴纳什么税


7、实践中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申报问题


8、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后恢复实际持股时是否要缴纳税款、应当由哪一方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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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之间下股权转让需要交税


(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税费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转让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要转移行为。


2、纳税的标准和税率


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转让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计算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交税值股权转让&合理费用】*20%


3、纳税义务人


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真正的纳税主体是股权转让方,受让人负有代缴的义务,不是真正的纳税人。


4、股权原值如何认定


(1)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税之和;


(2)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按核定的非货币资产价格与股份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税费之和;


(3)无偿取得的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具有抚税费养或赡养之间关系),按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和取得股权支出的合理税费之和。


5、未出资的股权0元转让是否要纳税


是否要纳税,一要看股权原值的认定,二是看股权转让收入是否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


未出资股权,也就是股权原值是0,那转让收入是0合理吗?


法律上,股权转让要收入在以下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假设,A、吗B两个股东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占70%已出资,B占30%未出资,经营一段时间后,B将股权转让给C,此时公司有未分配利润100万元,B即使未出资,其股权对应的的净资产份额为30万,所以B也是需要纳税的。


6、股权转让方是企业,需要缴纳什么税


企业转让股权按照企业所得税股东法,视为企业转让财产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企业实际的应纳税额和企业的运营成本、盈利水平、政策优惠等因素相关,是否需要实际缴纳所得税,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7、实践中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申报问题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然后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8、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后恢复实际持股时是否要缴纳税款、应当由哪一方纳税


实际股东是股权的实际持有股东者和分红享有者,理论上股权代持产生的股权变更并不构成股权转让,不存在股权转让所得,因此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不同地区的税务局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理解,多数并不支持前述观点,即使股权代持行为的效力已经得到司法机关的确认,还是存在税务部门按照股权转让所得收取税收的可能性。


这种情况下,名义股东为纳税义务人,因为名义股东为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我们建议,在签订代持协议时即对由哪一方纳税作出明确的约定。

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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