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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企业认定(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一)重大变化


从2022年起,苏州市级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是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地方应充分发挥贴近企企业业的优势,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创新企业源头培育,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形成引进人才、培育企业、发展产业的良性循环,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企业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名单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智多星解读:


1、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和高技术研发型企业等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要源头型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企业和高质量专利授权企业等成为高新技高新术企业培育的重要培养筛选对象;


3、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长期开展高新技术认定企业培育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出具相关政策等。


(二)出库或取消培育资


1、各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出库企业的审核工作;


2、各地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动态管理,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入库企业(包括202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核查;


3、有下列情况的入库企业报请市科技局格:


(1)出库企业:


A、202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B、2019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C、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2)取消培育资格企业: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重大变化


变化1:不设置具体申报批次


(1)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评审的方式,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


(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地方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3)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苏州各区域批次及时间安排如下:插入各区域截至时间的软文的二维码


变化2:采取“放管服”的“一网通报”


从2022年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


智多星支招:如何“一网通报”


企业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户高新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变化3:部苏州分附件材料采用承诺制


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认定查权力等。


智多星支招:如何适用告知承诺制?


1、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苏州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2、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企业名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变化4: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单独列为一项附件,而在历年的申报材料中与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放在一起;


变化5: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细化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高新技术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增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高新技术;


变化6:中介机构证明材料往年作为附件之一须上传系统,今年附件清单中未明确列出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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