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提交《代开增值税収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①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