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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势在必行(根据此次房地产税立法改革的总体思路)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发表了《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一文,5000多篇文章揭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下一个重点。



以上文章中,刘昆再次谈到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升级隐性债务风险。


半年内重提房地产税


因为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房地产税立法的进展。目前,房地产税立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部起草。


在上述文章中,刘昆谈到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并表示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刘昆写了一篇关于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的文章,对房地产税也有同样的说法。半年内两次提到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释放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必然信号。


但是,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计划没有提到房地产税的立法。十四五计划也只有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表现。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华宇,可以理解为房地产税立法没有时间表,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没有提到房地产税立法,应该不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


许多财税专家分析,房地产税立法虽然困难,但政府没有放弃该立法,继续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在适当的时机继续推进立法工作。


目前,政府已经明确了房地产税立法的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循序渐进。


许多财税专家表示,在实施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实施房地产税是一个普遍的共识。而且因为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所以采取充分授权的原则,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地方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房地产税开征时间、税法规定的税率范围内确定。循序渐进的原则意味着征收房地产税,可以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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