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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可行性(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专家解读)


“狭义的房地产税改革,专指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圈内已热议多年。”贾康表示,房地产税改革需要在法定的道路上解决这个改革啃硬骨头的问题,但同时“本土试水”与立法过程并不相悖,需要有个观点对撞的过程,实现理性博弈,最终寻求社会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


对于房地产税到底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正面效应,贾康强调,房地产税一定是一个综合目标,一是对房价起到“压舱促稳”的作用,二是使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培养财源内洽,助益打造地方税体系,深化省级以下分税制改革;三是强化优化再分配机制,“抽肥补瘦”抑制两极分化;四是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宏观调控“自动稳定器”作用。


贾康澄清了对房地产税的认知误区,他表示,并不是土地私有制才能开征这个税,“我们也已经充分论证了,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并不是不相容的关系。”


对于上海和重庆之前实施的房产税试点,贾康认为,应该从中看到“本土试水”对于“税收法定”路径上推进改革的宝贵贡献,经济学基本逻辑的理论意义在两地的实践中得到了有效印证。


贾康也进一步指出,当下存在房地产税进行试点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立法之后,对地方充分授权,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推进。


“总体来说就是,我们要把房地产税改革放在全局,掌握好它的必要性和实现可行性。”贾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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