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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78号文件(陕西省公安厅133号文件)


热力公司:供暖热量不能公开


西安市智慧城小区是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供热直管到户小区。按照供暖合同,小区执行按面积收费,收费标准5.8元/平方米·月。2020-2021供暖季,小区应该向热力公司交暖气费是603.7万元。小区业委会算了一笔账,估算热力公司约给小区供暖6.88万吉焦,依据西安市发改委公布的市物函〔2011〕178号文件,按流量计费,居民用热每吉焦价格为40.7元(指到居民小区热交换站的价格),小区供暖流量价值280.2万元,两者间差额超过300万元。于是,小区业委会向长安区市场监管局、长安区燃热办反映小区供暖问题,希望调查热力公司是否存在“缺斤短两”。


燃热办:建议对供暖合同中的异议司法处置


7月19日,针对《华商报》的报道,华商报记者在燃热办看到调查结果。智慧城小区共3027户,总面积321233.53平方米。2020-2021供暖季,实际用热2253户,用热面积238677.57平方米,449户缴纳基础热费(不用暖),欠费325户。已缴费的2702户已经与长安热力签订电子《供用热合同》,另外,《供热直管到户合同》也明确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热费,依据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执行每月每平方米5.8元。


处理措施包括两方面: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30条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在采暖期间,燃热办及时督促长安热力及时处置对因小区内网或楼栋内供热设施老旧等问题导致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以及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要求供热企业在加强热源保障的同时做好用户服务。针对室内温度不达标的用户,根据供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按标准退费,现长安热力已陆续向不达标用户退费,经确认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热费。


业委会:已经提起诉讼撤销合同


与此同时,小区业委会也已经收到了燃热办的调查结果,日前,小区业委会已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小区与长安热力签订的《供暖直管到户合同》。小区业委会认为,2019年8月,新知物业在未获得业主同意、未公开公示的情况下与长安热力签订《供热直管到户合同》,合同有效期2019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合同还约定,由于热力公司原因致使小区用户50%以上用热不达标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时,由热力公司核定不达标用户面积及时间,按《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及《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退还相应的热费。约定中确认违约供热的主体需要热力公司自己,违约条件极其苛刻,基本不可能实现。《供热直管到户合同》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7月16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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