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早在2018年,宁波市税务部门就发布了《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鼓励企业自纠,推动柔性执法,引起广大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积极反响。
宁波华融华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曾因办税人员生病,发生过漏申报行为。“鉴于公司一直按时报税,且迟申报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可以不予处罚。”宁波保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蒋军说。拿到不予处罚决定书时,公司财务经理蒋女士松了一口气:“如果受处罚,会影响企业信用进而导致贷款受限,‘首违不罚’政策真是实实在在的惠企福利。”
“针对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宁波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李辉说,“进一步明确首违不罚的范围和标准,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自查自纠,彰显制度的人性化,而且在更大范围内体现了监管理念的一体化,有利于促进纳税遵从。”
统一跨省市的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则让长三角地区实现了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确保了对纳税人的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以一家无票无税的正常户企业未按期申报为例,宁波市税务部门对企业年度内出现第二次未申报情形的,根据《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处以200元罚款,但相邻省市税务部门对相同情形处以50元到300元不等的罚款,这给一些在长三角区域有多家关联公司的企业造成了困扰。”李辉说,“申报、发票类裁量基准的统一,将此前零散的、各地区不同的操作标准和口径全面统一规范,实现了‘同事同罚’,更加便于基层税务人员对照执行。”(永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