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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增值税税负率低(房地产增值税税负率低于3%怎么办)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以上级下发的举报函为线索,追踪核查,破获一起房地产企业偷税案。由陈某控制的4户房地产企业接受上游4户建筑企业虚开发票,通过虚增建安成本、少计收入方式偷逃税款。该局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对4户房地产企业作出补缴增值税13.34万元,企业所得税1.12亿元,处罚款及滞纳金9900万元,合计2.11亿元的处理决定。


A疑点凸显:利润丰厚税负却偏低


接函后,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对举报企业先期实施基础核查。检查人员分析征管数据了解到,举报材料所反映的4户房企,成立时间基本在2002年~2005年之间,主要从事房产开发、销售业务。经过对线索梳理分析,检查人员发现,4户房地产企业均注册于江苏省昆山市,并且实际控制人皆为陈某。4家企业一个背后老板,企业关联关系紧密,意味着这些企业如果有涉税违法行为,则可能存在一致行动的可能性。


结合昆山国土资源网、苏州市住建局网站等互联网信息和相关部门提供的第三方信息,进一步分析4户企业经营情况后,检查人员发现,4户房企拿到项目开发土地的时间均在2003年~2006年之间,项目销售时间为2011年~2014年之间,按照当年的土地成本和房产销售行情,属拿地成本低而销售价格高状况,按常理应当利润丰厚,税收贡献率也应不低,但分析几户房企税负率时,检查人员发现结果却并非如此。


以A房地产公司为例,该企业在2005年拍得昆山市某商住地块近19万平方米,单价为900元/平方米。而A公司开发项目销售基本在2011年~2012年之间,此时房产销售价格已达到7000元/平方米~8000元/平方米左右。根据苏州市住建局相关数据,2011年~2012年苏州地区房地产企业的建安成本为15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综合分析这些数据信息,检查人员认为,A公司正常企业所得税负担率至少应在10%以上。然而,从2006年~2016年10年间,A公司的实际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仅为7.8%。另外3户房企同期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也仅为5%~8%之间。此外,检查人员依据4家房企开票数据、项目面积等要素,计算发现这些企业2011年~2012年的建安成本均在3000元/平方米以上,远高于当时的市场平均成本。


企业开发的房产项目价格高企,但税负率偏低,并且建安成本远高于行业平均值,根据这些疑点,检查人员认为,4户房企可能在成本费用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项目建安成本高企,通常与项目建设过程及单位相关。检查人员分析票流发现,上游4户建筑企业与4户涉案房企均有密切的业务往来,并且这8家企业具有均为昆山当地企业,且开业时间相近,尤其是B建筑公司,该企业90%以上业务均与涉案房企相关。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4户房企的实际控制人陈某还是4户建筑企业中一户企业的主要股东。综合前期4户房企疑点及上游4户建筑企业核查信息,检查人员认为,涉案企业具有上、下游“合作”虚开发票、冲抵成本并以此偷逃税款重大嫌疑。


B突击检查:上下游同步取证


考虑到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涉及国地税双方共同征管,且涉案企业疑点所在经营年度在营改增试点之前等情况,苏州市国地税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决定对4户房企和上游4户建筑企业立案调查,并在数据信息、案件分析、执法检查等方面加强合作。案情上报后,由于涉案金额较大,企业涉嫌违法情节恶劣,不久,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督办函。


国地税双方分析案情后,联合制订了行动计划,决定以苏州和昆山两个地区稽查检查人员为主要力量,配备查账软件和数据分析工具,同步对8户企业突击检查,调取企业账簿信息。随后结合第三方信息,对企业2006年~2016年的税收情况实施全面核查,深度分析企业账目信息,从中寻找线索和证据。


办案人员首先对上游B建筑公司实施突击检查。由于准备充分、预案周密,专案组顺利调取了该公司包括合同、结算单、采购凭据等在内的整整12箱纸质涉税资料。调账过程中,检查人员按规定应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取证过程,以确保税企双方权益。


在对A房地产公司进行电子调账时,为避免提取的数据信息缺失、不全,防范涉案企业事先删改或隐藏关键证据,检查人员使用了一款名为“取证魔方”的调账工具,该软件可全面提取涉案企业电脑硬盘数据,并同步还原和提取电脑中被删改、隐藏的历史涉税数据。检查人员现场从A公司财务部门电脑中调取了总计15G包含电子账簿、各类表格文档在内的企业电子资料。


与此同时,其他各路专案组人员也相继完成了其余6户涉案企业涉税资料和账簿的调取工作,并开始着手审阅和分析涉案企业账目数据信息。


经过大量信息数据核查工作,在调取的12箱B建筑公司纸质资料中,检查人员找到了该公司虚开发票并收取手续费的详细信息。10年间,B公司共向4户涉案房地产企业虚开发票20份,涉及金额2.68亿元,共收取手续费2939万元。同时,在对A公司调取的数据资料进行反删除恢复和筛查分析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了一张被企业删除的excel表格,这份长达10多页的文档中记载了企业未入账收入,以及从上游建筑公司购买发票的资金支付等信息。经过与A房地产公司大量账目数据核对,检查人员确认,这份被删除的excel表格信息中显示,A房地产公司接受虚开的9份发票来自2户涉案建筑企业,其中8份来自B建筑公司,涉及金额1亿元。此外,表格上还记载了A房地产公司有1600万元收入并未入账。



C尘埃落定:4企业补缴亿元税款


不久,办案人员得到许某回国消息。专案组随即对许某实施询问。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各项证据,许某最终承认B建筑公司在承揽部分建筑工程时,作为条件,曾应4户房地产企业要求虚开了20份建筑发票,涉及金额2.68亿元。按双方约定,许某向受票房地产企业收取开票金额8%的手续费。


随后,专案组约谈了4户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面对证据,陈某承认了其控制的4户企业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向办案人员表示愿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向专案组提供了4户房地产企业的银行资金信息等资料。


结合陈某提供的银行信息和其他几户房企的调账资料,检查人员调查发现,为伪造资金流,4户房企与上游4户建筑企业的银行账户,在2006年~2016年共进行过上百笔资金回流,涉及金额达2.7亿元,涉及相关人员银行卡有数十张之多。陈某控制的4户房地产企业在10年间,通过伪造资金流、虚构业务,共接收4家上游建筑企业虚开发票23份,涉及金额2.75亿元,此外4户房地产企业还从绿化、门窗、石材等相关行业企业,取得42份虚开发票,涉及金额5300万元。


经查,陈某控制的4户房地产企业共接受上游建筑企业及其他企业虚开发票65份,涉及金额3.28亿元,多结转销售成本2.62亿元。同时,通过少计房屋租金和车库销售收入的方式隐匿收入7186万元。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补缴增值税13.34万元、企业所得税1.12亿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9900万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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