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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关于验资(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验资)

2、股东出资是必须验资吗?


答:


不必须,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将出资方式改为认缴制,各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在出资时间内分别投入资本金即可。但金融行业等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能否用借款出资?


答:


可以。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并未禁止使用借款出资。但是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获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追究、处罚,同时应当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使用货币、可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七条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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