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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操作手册(天津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日起天津市将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简称发票系统2.0版)。发票系统2.0版将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了增值税发票的网上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项发票查询、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和进销项发票下载等功能,系统功能更加完善、操作界面更加友好。其新增功能及优化之处主要包括:


(一)所有发票均需确认用途后再进行勾选


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三项用途相互独立、同一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用途。此外,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途为申报抵扣,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


(二)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


优化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步骤完成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将会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金正常抵扣。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在确认签名之前撤销勾选,重新确认用途后再次勾选。


(三)注销勾选


系统首页新增了注销勾选按钮,需要进行注销的纳税人,在完成当期税款所属期申报后,可以提前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进行注销勾选,注销勾选后方可在所属期所在自然月进行确认签名。注销勾选后,也可根据需要“撤销注销勾选”。


(四)回退税款所属期


纳税人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时,可做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回退税款所属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系统才会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具体包括:1.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2.平台获取到的需回退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未申报”;3.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五)异常发票查询


系统提供异常发票清单查询功能,同时在首页中增加异常发票信息提醒,方便纳税人及时发现异常发票。纳税人可统计发票勾选确认后状态为异常(含作废、失控、红冲或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清单信息。异常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发票下载及票面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发票下载模块,自行下载查询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实现了单张发票的全票面信息展示。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采取批量下载或单张查询方式,及时全面的掌握增值税发票信息,有效规避发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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