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第一部分分析了水电站运营的市场主体资格审查;目前小水电站业态运营的政策要求;目标小水电站基础情况的摸底排查;小水电站收购、并购潜在法律风险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接下来第二部分将以小水电站收购风险防范为主要内容,从不同方面论述如何防范收购小水电站的风险。
五、小水电站收购风险防范
(一)环保整改政策风险的防范
为避免政府整改的风险,收购方做尽职调查时的主要任务:
1.根据目标小水电站所在地水务、环保部门联合下发的“一站一策”整改措施,审查目标小水电站是否在整改范围内;
2.在有关部门前期组织开展的排查摸底基础上,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是否报上级部门调整,是否存在生态流量限制或泄洪措施的缺失;
3.如目标小水电站在整改范围内,目前整改的进度情况以及具体措施;
4.目标小水电站能否通过整改最终验收,如最终验收无法通过,将成为项目最大隐患,直接导致小水电站被关停。
(二)历史遗留问题的风险防范
若目标小水电站产权清晰,正常发电,持续运营数年,即使其工程施工建设报批备案等相关历史手续不完善,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视为工程质量合格,但从合法持续运营的政策角度考虑,不排除仍存在从保留类调整为整改类,甚至会面临继续处罚、暂停运营直至退出(关停)的风险。因此收购方在收购时应重点排查目标小水电站行政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具体如下:
(1)立项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批复;(2)建设用地批复、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4)水资源论证报告;(5)取水许可证(是否过期);(6)行政许可决定书;(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矿产资源调查结果的备案证明;(9)水土保持专项验收;(10)消防专项验收;(11)环保专项验收:(12)电力业务许可证;(13)防雷装置安全验收;(14)竣工决算专项验收;(15)生态流量检测设施;(16)进网许可;(17)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8)枢纽工程专项验收;(19)档案专项验收;(20)施工管理报告;(21)监理工作报告;(22)竣工建设管理报告;(23)质量监督管理报告。
(三)收并购交易模式的风险的防范
股权交易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可预知的风险,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因此,收购方在收购前必须对收购目标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调查。
1.查清目标小水电站的股东名册,针对股东查清出资情况,避免出现出资瑕疵、抽逃出资的情况。
2.针对目标小水电站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调查评估。具体包括:
(1)目标小水电站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2)目标小水电站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涉及国有资产时应更为小心;
(3)目标小水电站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盘查目标小水电站所涉及财产的情况:
(1)目标小水电站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主要设备等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上述产权是否已取得产权证书,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目标小水电站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
(4)目标小水电站是否存在托管或者其他委托运营等情况。
4.明确目标小水电站股权是否已经进行了质押,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偿风险;
5.目标小水电站或股东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果目标小水电站的股东存在此类情况,其又不具备执行能力,就会对目标小水电站产生影响;
6.目标小水电站的改造新投入成本及运营的预期收益测算等。
(四)债务风险的防控
债务风险通常是收购方较为关注的,避免其风险具体为:
1.确认目标小水电站的大额应收、应付款是否结清(如水资源费、应当缴纳的各项税费),债权债务有无无法实现的风险;
2.进行税务稽查,调查目标小水电站的财务会计账簿以及纳税凭证,避免税务法律风险;
3.研究目标小水电站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4.目标小水电站是否有因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5.员工工资是否付清,避免收购后出现员工集体离职的情形,尽量使项目收购平稳过渡。
针对上述情况通常需要目标小水电站的股东或者管理层对债权债务作出承诺,并在《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甚至可以要求目标交易相对方增加其他各项信用担保措施或者解除退出或回购条件,避免后续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本文仅对作者所参与的小水电站收购项目中所存在的部分行业实操方面的法律风险进行粗浅的论述,其实任何交易都存在着可预估和不可预估的风险,尽管法律措施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但是通过律师详尽的法律调查,尽职尽责,才能将收购方的风险降到最低。若收购方结合己方的实际投资需求和目标,做到知己知彼,在客观上最大程度的审查和排除各项风险,才能在有利于自身的情况下平稳的达成交易,乃至项目的最终成功!
附收购临沧市六座小水电站、一个变电站的相关图片
部分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 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
4.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5.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6.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国能规划〔2012〕179号
7.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
8. 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
9.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
10.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2020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11. 《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
12. 《*县整改类、退出类电站“一站一策”实施方案(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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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寸杨翡 实习律师
寸杨翡(袁翠团队律师),现研究方向为能源项目开发、规划与环境、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等)、林业资源、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等。
袁翠 律师(指导老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
法学及工商管理双重知识背景
擅长重大民商事案件或项目的综合处理
团队为云南交发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中油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云南省能源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博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拓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景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心造(深圳)软装设计有限公司、昆明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云南东航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玉溪隆恒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中油华气天然气有限公司、昆明红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立项论证、股权合作、重大融资、资产收购与转让、专项债权债务处理、经营架构调整等各类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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