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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餐饮业税率(营改增餐饮行业纳税规则)

我叫刘英,是重庆餐饮行业协会会长、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我们公司是集餐饮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畜牧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于一体的大型民营集团企业。公司荣获“中国餐饮百强企业”、“重庆市着名商标”和“国际餐饮名店”等100多项殊荣,其餐饮板块一直是重庆餐饮业的风向标。


近两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餐饮也进入了行业寒冬。重庆市餐饮行业协会做过调查统计,重庆高端餐饮、酒店和饭店营业收入平均降幅20%~40%,部分会所、饭店降幅高达60%,整个行业处于三成盈利、两成亏损、五成持平的局面。


营改增对于餐饮业来说,利好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时的5%改为增值税3%的征收率,且计税依据由含税变为不含税,税负下降约40%。


不过,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利好却并非“唾手可得”。一般纳税人从营业税5%的税率变为增值税6%的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能否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抵扣,是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是否能够降低的关键。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信号释放之初,重庆市许多餐饮企业表现得忧心忡忡:因为餐饮企业购进农副产品和日用品的供应商大部分是农户、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笔开支大概占餐饮店进购材料的30%。而且,餐饮门店大都是租赁物业,租赁方为单位或个人的,不知是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随着重庆市税务机关不断地宣传与培训,随着餐饮企业对政策的熟悉和营改增配套政策的逐渐明朗,我发现,餐饮行业能享受很多税改红利。比如,按照最新政策,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企业门店的上游租赁方是个人的,根据规定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实际可抵扣的进项较多,包括农产品等原材料、房租、水电燃气费、广告费和桌椅板凳锅碗瓢盆等物品等。


我们公司以2015年的财务数据为基数做了测算:2015年公司餐饮板块营业税税率为5%,原材料的采购及其他支出占总支出的60%左右,其中80%预计可取得专票抵扣。改征增值税后,根据各项目的支出费用、税率等计算进项税额,一经抵扣,税负约为3%,降幅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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