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成为第一税种。但一般企业无法对增值税做出合理合规的纳税筹划,并且往往把筹划思路局限于“减少销项和扩大进项”的框架内。其实这样做很容易触碰红线:虚开或虚进。这是违规的。所以,大多数人也就认为,增值税筹划的余地很少。
这是没有深刻地理解增值税抵扣原理所造成的思维束缚。如果你正确地理解了增值税的抵扣原理,筹划的空间就大大扩展了。那么,应如何理解增值税的抵扣原理呢?
一、只要是企业所购进的货物,其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抵扣的。这范围足够大吧!
二、凡是企业的货物,企业应该都有处置权吧。这里面的意思理解了吗?
三、如果有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相互之间可以交易或货物转让吧。明白吗?
我暂时说上述三条,这三条的内容你若深刻理解了,足够你筹划了。
恕我不能说透,因为这是公众平台。需要交流的欢迎相互探讨。
(说明:本人约半年多没有说税话了,说白了白说。说不明白不明白的人仍是不明白。今天,说的三句,挖掘下去就是三桶真金白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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