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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研究现状综述(关于债务重组,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以等量现金偿还债务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为资本,不作为本章所指债务重组处理。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②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入,同时结转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


 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C.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以长期股权投资为例,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借:换入的非货币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三)债转股方式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2.不存在或有条件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付账款(旧的)


贷:应付账款(新的=将来要偿还的本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B.以后按正常的抵债处理即可。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收账款(新的=将来要收回的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旧的)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B.将来按正常债权的收回处理即可。


3.存在或有条件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付账款(旧的)


贷:应付账款(新的本金)


预计负债(或有支出)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b.当预计负债实现时:


借:预计负债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c.当预计负债未实现时:


借:预计负债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收账款(新的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旧的)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b.当或有收入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对债务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根据谨慎性原则,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五)混合清偿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 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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