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6-02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16年5月12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巍先生主持,10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因工作原因,柴宏杰董事书面委托樊廷让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程序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过审慎分析、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逐项表决。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具体方案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含3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拟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次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于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于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调整债务结构。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拟上市交易场所
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了加快推进发债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品种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安排及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网上网下发行比例、信用评级安排、上市安排、具体申购办法、确定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和发行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法律文件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转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程序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过审慎分析、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逐项表决。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拟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度拟不超过净资本60%,,最终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拟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每期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不向公司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次债券在获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于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于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年(含1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询价协商确定。
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4)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了加快推进发债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发行及挂牌转让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合格投资者、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安排及偿债保障措施、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确定承销方式等与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申报和发行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具体办理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法律文件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其他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程序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过审慎分析、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各项条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公司拟按监管规定向主管机关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由主管机关批准(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具体发行时,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批文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循环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91天。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利率或价格
根据发行时市场资金需求状况来确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短融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场所
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了加快推进发债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等发行要素,并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相关信息披露
(3)具体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15:00,召开地点为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楼。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6-03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集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15:00至2016年5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3)发行方式
(4)发行期限
(5)发行价格、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
(7)拟上市交易场所
(8)承销方式
(9)担保安排
(10)本决议的有效期
(11)偿债保障措施
(12)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3、《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5、《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议案》
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债券期限
(3)发行利率或价格
(4)募集资金用途
(5)本决议的有效期
(6)发行场所
(7)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即截至2016年5月24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29层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2
传真:0351-8686667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投票代码:362500;投票简称:山证投票。
3、具体投票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250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项下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1元代表议案2项下的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项下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
备注:议案2、议案4中各含12个子议案,对2.00、4.00进行投票视为分别对议案2、议案4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议案6中含7个子议案,对6.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6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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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
(1)通过“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
①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者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②激活服务密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的,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在密码激活服务功能下填报校验号码。服务密码可以在提交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在密码挂失服务功能下申报挂失,五分钟后原服务密码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服务密码。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
机构投资者可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网址:http://ca.szse.cn)载明的《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说明》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更新、解锁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三)查询投票结果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
1、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人:谭晓文、张鑫
电话:0351-8686647、0351-8686784
传真:0351-8686667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附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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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6-03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侯巍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557,239,5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09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88,339,83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52%;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8,899,71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7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2,865,2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700%。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28,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5%;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弃权209,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4,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19%;反对1,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3%;弃权209,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8%。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27,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211,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4%;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8%;弃权21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8%。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42,8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7%;反对194,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0%;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68,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95%;反对194,70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1%。
5、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6、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27,1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211,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2,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14%;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8%;弃权21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8%。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公司与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872,291,855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4,947,695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684,735,692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5%;反对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6%。
2)在审议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16,925,854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40,313,696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0,101,693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1%;反对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9%。
3)在审议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35,156,621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22,082,929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321,870,926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6%;反对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4%。
4)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其它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无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中的关联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120,451,271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36,788,279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436,576,2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01,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2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78%。
5)审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与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公司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相关关联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57,239,550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27,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1%。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祥勇、雷丹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山西证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证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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