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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

7月30日起


整治范围主要针对未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针对无证无照的,通知明确,应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


对于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通知明确,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例将定期向社会公开。而为了对“证照不全”机构形成震慑,相关部门将多渠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7月26日,在谈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时,山东省教育厅厅长邓云锋曾公开表态,应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决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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