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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再生资源管理办法(阜阳市华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经查,阜阳永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与浙江省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签订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负责将垃圾外运至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处置,每吨垃圾可获280元的处置费用。永浩分公司擅自与宣州区刘某某等人再次签订委托处置协议,约定将垃圾委托对方运回填埋,处置费用每吨160元。签署协议后,今年9月30日起,刘某某等人用船将垃圾从海盐县发运到宣城。其间,刘某某按对方要求,找人伪造了盖有“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及“宁国市港口镇城管局”公章的虚假“垃圾接收证明”文件。


11月3日下午3时至次日上午9时,刘某某等人运到宣城的垃圾被转运至宁国市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实际清运的垃圾以及受到污染的泥土达462吨。宣城当地环保部门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该案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案件所涉永浩分公司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移交浙江省嘉兴市环保部门处理。同时,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刘某某涉嫌伪造印章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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