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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再处罚2020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从源头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谢岗分局对辖区内一超范围经营企业做出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84331.28元,并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其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一公司被查


涉事公司被罚没超54万元


据介绍,我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严禁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品种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谢岗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93项的裁量幅度,针对该企业做出责令停止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经营活动、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84331.28元,并处人民币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共罚没5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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