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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企业银行怎么查开户行(工商银行具体开户行怎么查)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e租宝”案的资金清退公告,公告称本次资金清退将于2020年1月16日开始,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在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可通过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两种方式领款,清退比例暂时未知。


“e租宝”案爆发4年多,这起案件涉及金额超700亿元。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案发4年,7天后开始清退


根据公告显示,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有两种,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电子专户,仅限本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e租宝案领款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可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并通过95588发送开立电子存单短信提示集资参与人。


对于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因预留手机号码有误等原因,清退时间内未收到短信的情况,如集资参与人选择开立电子专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如选择提供银行账户的,可通过账户开户行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


此外,如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领取名下电子存单内的清退资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曾经登上央视广告的公司暴雷了


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2016年1月14日,“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7年4月26日、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将由一审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涉案财产的善后处置,尽快组织开展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将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庞大的“钰诚系”谜团


“钰诚系”关联公司上百家,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钰诚国际)形式上属于“钰诚系”最顶端的集团公司,注册在离岸群岛,旗下主要包括钰诚云商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钰诚东南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信惠鑫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兰花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南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钰诚控股集团。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钰诚国际并未直接持有钰诚系国内主要公司股份,主要通过协议控股的方式控制境内主要公司。其在北京、上海、蚌埠等地设立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八大业务板块。八个业务板主要分为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境外银行运营、安保及招聘、钰诚云商、安徽实体经营、东南亚自贸区8大板块。


其中,除e租宝线上销售、境外银行、钰诚云商外,其余板块均有10-40家不等的公司组成。八大业务板块中,境外银行、钰诚云商、东南亚自贸区三个板块尚未运营,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安保及招聘四个板块主要公司均围绕e租宝运行。


e租宝产品设计、线上销售的主体是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易融)。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e租宝则于当年下半年上线,迅速吸收了大量资金。


通过占用e租宝投资款,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原主席丁宁从2015年起在安徽之外乃至境外设立和收购多家公司。其中,收购的公司以线下销售公司为主。“e租宝”等钰诚系核心公司股东系自然人股东,主要由钰诚系高管担任,因为丁宁希望通过控制高管运作各公司。从公司治理角度讲,钰诚系旗下诸多公司名义控制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丁宁)分离。一旦控股股东和丁宁产生分歧,公司管理将产生混乱。但市场分析人士则指出,因为代销公司和钰诚系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如代销公司出了事情,钰诚集团可以借此撇清关系。


在“钰诚系”版图中,钰诚租赁处于关键的核心节点。在e租宝上线之前,钰诚租赁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是钰诚系最重要的收入来源。e租宝上线后,钰诚租赁主要负责找虚假项目,“融资租赁”成了幌子。


根据e租宝宣传材料,e租宝主要出售融资租赁项目预债权。其交易模式为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首先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钰诚租赁购买项目设备转租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定期向钰诚租赁支付租金,钰诚租赁则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和本金。


按照这一业务模式,钰诚租赁在其中赚取利差,而e租宝则收取平台手续费,钰诚系则将之称之为“A2P”模式,实质上A是融资租赁公司,借款人一方是融资租赁公司,另一方是公众。但无论A2P还是P2P,都应该是信息平台,只有一般企业执照,不能吸存不能放贷。而e租宝却由信息平台变为信用平台,因为它承诺担保风险,或者出借人的钱打到平台本身账户,平台形成资金池,无形之中做银行业务,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非法吸存。


在实际运作中,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大多是虚假合同。早先丁宁安排专人找一些企业谈合作,和这些企业签订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合同。融到资后,资金在钰诚租赁存留,钰诚租赁则给承租企业1.5%到2%的好处费,相关承租企业收到的好处费在8亿左右。


虚假项目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承租公司”真实存在,但融资租赁项目并不存在,或者承租公司确实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没有拿到借款;二是钰诚系未经其他公司许可直接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项目;三是钰诚系收购其他公司后虚假增资或者新注册公司,然后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假项目。


因为虚假融资项目无法产生真实的收益,为了维持资金链不断裂,必须不断上马新项目“借新还旧”,并建立资金池。钰诚系通过占用e租宝资金,积攒了将近一百亿的资金用来兑付,建立了一个规模相对比较大的资金池。


据了解,丁宁及“钰诚系”通过多种方式来吸引投资者投资:一是许以高额回报,e租宝上线的项目收益率在9%-14.6%之间,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e租宝还许诺保本付息,有些产品可以随时赎回;二是钰诚系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以增加企业曝光度,同时,钰诚系将e租宝联合创始人张敏打造成“美女总裁”,制造话题,吸引公众关注;三是包装公司,增加投资者对钰诚系的信任,如丁宁在北京核心地段高价购买和租用大量办公场地,试图将钰诚系包装成一家实力强大的集团公司;此外,钰诚系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向投资人“贴身”推销。


凭借上述几条措施,e租宝吸收的投资款在2015年下半年迅速增长。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e租宝累计成交超过700多亿。但实际上,运营e租宝平台的金易融公司自成立以来几乎没有缴纳相关税收。


在收入端,钰诚系公司中能够形成盈利的企业仅有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和钰诚租赁三家。根据相关供述,三家企业所形成的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1亿。


但在支出端,钰诚系的花销巨大,包括:公司经营、人员开支等费用,这笔费用高达80亿;此外,广告费用上亿元,用于赠予钰诚系高管等花销10亿,支付给“承租公司”和中间人好处费8亿元;另有用于境内投资收购一批回报率较低的项目的支出,为80亿。显然,钰诚系的收入无法覆盖规模如此之大的支出,这些巨额支出便来自e租宝吸收的投资款。


参考资料


1. 起底钰诚集团骗局背后资金链.网易


2. 一年半非法集资500多亿元疯狂“e租宝”黑幕大起底.网易新闻


3. e租宝案26人集资诈骗获刑 主犯丁宁被判无期罚1亿.网易新闻


4. “e租宝”案二审宣判.人民网


5. 北京市一中院通报e租宝案:已对被告人丁宁等26人立案执行.澎湃新闻


6. “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于2019年7月2日启动.新华网


7. “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新浪


8. e租宝案一审开庭 26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存.腾讯


9.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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