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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蔬菜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购进的什么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文提到的农产品,指的是初级农产品,至于深加工农产品,其抵扣政策参照一般商品,都是凭票抵扣。初级农产品由于开票方式不同,导致其抵扣政策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直接按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不需要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


例如:某公司从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1万元,此时,该公司直接按正常取得专票认证抵扣,可抵扣进项税为1.1万元。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规定,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抵扣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某公司从某小规销项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从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11%=1.1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10 0.3-1.1=9.2万元。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根据规定,销售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某公司从农户手中购进小麦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10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11%什么=1.1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10-1.1=8.9万元。


(四)购进用于生产、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根据规定,营业税改中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进项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实际上就的是以前抵扣13%,以后还按13%。


注意:这里的13%=11%+2%。


1、11%进项税抵扣:根据取得发票的形式,参照前三条的规定抵扣,没有特别要求。


2、2%进项税抵扣:根据规定,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蔬菜%税率货物,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2%。


计算公式: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购进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 -11%)


简言之: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抵扣税额11%2%吗


例如:某税额公司采购小麦用于加工面包(适用税率17%),本月采购小麦,取得11%专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11万元;另外本月生产领用小麦5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为4.4万元,计算本月应申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为多少可以?


正常采购抵扣进项税=11万元


加计扣除进项税不得=4.411%2%=0.8万元


本月应申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11 0.8=11.8万元


注意:加计扣除进项税千万不要这样计算:


加计扣除进项税=502%=1万元,这样计算是错误的,原因你懂的。。。


(五)从流通领域(批发、零售)取得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财税[2017]37号文件废除了财税[2012]75号中取得普票按13%抵扣的规定,该环节需要取得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即从二级市场采购初级农产品,要想抵扣进项税,只能取得专用发票。


以上是给大家总结的有关初级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风险问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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