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被告某KTV辩称:其已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并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并非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违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故原告主体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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