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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是全年工资总额吗)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基础的老牌重点,考查的形式多样,所占分值也比较大,且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近年来变化颇多,成为了“逢新必考”“重者恒重”的章节。大家在学习本章时,不能一味的背诵法律法规,应该多练题。因为企业所得税虽然重要,但是每年的考查重心都差不多,用做题代替机械记忆,于应试的帮助更大。而个人所得税因为细小的规定比较多,大家要学会及时总结。


本章近3年考试题型题量分析表



【细嚼考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区分标准纳税人概念征收对象依法在境内成立


or


依外国法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居民企业符合其一即可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两者皆无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①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②发生在中国境外但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类别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付钱方)


三、企业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收入的确认时间


类型时间托收承付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被投资方作出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分期均匀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合同约定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按照合同约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 超12月完工进度or完成的工作量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清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两者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很可能出选择题,让你分辨是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属于应税所得,但是是一种优惠性政策。


3、税前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得扣除。


4、扣除标准(★★★非常重要,不定项选择题就是围绕这个知识点出题)


【需要注意的点】


(1)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实发的。


(2)职工教育经费限额比例是8%,超出的部分可以结转扣除。而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不可以结转扣除。


(3)商业保险费用不得扣除;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4)公益性捐赠的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总结】超过部分,可以结转扣除的: 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性捐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扣除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是实际发生额,而是提取的。


5、不得扣除项目(★★★非常重要,和上述点4结合出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eg:减值准备)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重点掌握】减免税所得、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额抵免(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抵免)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两类纳税人两个判定标准纳税义务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居民纳税人


(二选一)√×境内外×√非居民纳税人××境内


二、个税应税所得项目(9个★★★)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居民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非居民纳税人:按月or按次。


2、分类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本部分内容,可考的要点非常多: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税)有哪些?


(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相关特许权的使用、转让、租赁等(和企业所得税有所不同)。


(4)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税?


3、所得额确定的方式(★★★)


(1)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收入(题干数额)×(1-20%)


(2)稿酬所得:收入额=收入(题干数额)×(1-20%)×70%


(3)法定其他扣除: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4)3险1金中的3险指的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5)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限额:在征管方式上,只能按年缴的:①职业继续教育,② 大病医疗(汇算清缴),其余皆可每月预扣预缴,或按年缴税。


具体的内容,MR.H在精讲班中总结了一个表格>>,逻辑清晰,适合备考。


(6)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对比企业所得税的不得扣除: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⑤赞助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⑦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eg.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7)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


持股期限(x)所得额的确定x≤1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个月<x ≤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x>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8)财产租赁所得的所得额(按“次”所得征税: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次)


每次(月)收入PK 4000所得额的确定每次收入(月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月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9)财产转让所得: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1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征


(11)偶然所得:全额计征


三、纳税期限——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本章自检】


1、【14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A. 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B. 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


C. 事业单位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D. 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转让收入


2、【计算】甲工厂2014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直接投资未上市公司分得股息200万,获乙公司赠送设备500万,出售厂房获得30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用为10万元。请问该企业税法上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以及纳税调整额。


3、【计算题】2019年,某大学会计系甲教授全年工资为20万元,该教授利用业余时间在腾讯课堂开设会计考证培训班全年取得报酬10万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0%。甲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甲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利息,其与配偶共同育有一独生子,即将在2020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甲某是独子,其父母刚先后过完65大寿。甲某与其爱妻约定由甲某扣除贷款利息和子女教育费。


已知全年应纳税额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税率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


请问甲某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题】2019年1月,喜洋洋中的福利彩票2万元。于是想做点善事:


(1)通过国家机关向老家的农村义务教育捐2000元;


(2)直接捐赠给当地某养老院1000元;


(3)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7000元。


请问喜洋洋这笔中奖所得要缴纳个税的税额?


大家可以把答案评论在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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