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湛江市营业执照年审网址(湛江开发区办理营业执照在哪办理)

近日,湛江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及培训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附带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系列操作办法,规范和明确促进就业各补贴项目实施和办理要求。


湛江市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任一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注:1.第1条补贴条件中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第1条补贴条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在单位招用前需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已实现就业创业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第2、第3条补贴条件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从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4.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和小微企业吸纳社保补贴政策(即补贴条件第2、第3条的政策)。


5.第3条补贴条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6.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7.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四、补贴期限


(一)符合第1、第2条补贴条件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二)符合第3条补贴条件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本条政策原补贴期限为1年,原已享受过开发区此项政策的补贴对象,不可申请额外享受一年;仍处于政策享受期限内的补贴对象,补贴期限延长至2年。


五、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三)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五)符合补贴条件1的,《就业创业证》应记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六)符合补贴条件2或3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办理;


(七)符合补贴条件3的,应提交《中小微企业承诺书》(表单3)(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所属行业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九)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湛江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市社保局、各县(市、区)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七、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按季度(或半年,或年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个半年、或上个年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即2019年第2季度可申请2019年第1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上半年可申请2018年下半年符年审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可申请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此类推。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县(市、区)。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湛人社〔2019〕173号文第五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汇总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涉及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管理事项,按各级有关政策执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湛江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年审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1.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灵活就业前需先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已实现就业创业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后一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和缴纳灵活就业社保。


4.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5.“灵活就业”参考方式如下:


⑴自雇就业:未雇工的个体工商户;⑵非全日制就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⑶临时性就业:主要是指从事临时性工作,或者在临时机构工作,劳动者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⑷季节性就业:主要是指劳动者集中于某一段时间或某一季节在渔业、旅游、冷饮、空调等业务量受季节影响很大的行业或部门就业,其余时间则比较清闲;⑸远程就业: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家中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化通讯手段与外界联系进行工作。从事远程就业的群体有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产业工程师、网络销售人员、远程教育者等;⑹独立就业:主要是指劳动者不受雇于任何单位,以独立自由的身份从事一定工作并获取报酬,如作家、翻译、自由撰稿人、职业炒股者、酒吧歌手、中介人等;⑺家庭就业:主要指劳动者以自家住所为工作地点,按要求进行各种来料或半成品加工,以取得一定的报酬。如小部件组装、钉纽扣、做绢花、加工圣诞卡、装信封等;⑻承包就业:是指劳动者通过承包某一项工作实现就业;⑼小时工就业:是指从事以小时为工作时间单位和计酬单位的工作,如家教、职业陪护人员、家庭清洁工等;⑽互联网平台就业:劳动者通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如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送餐员等;⑾其他:除以上10种类型外的灵活就业形式。


6.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7.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社保缴纳基数下限的个人缴纳额度的2/3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五、申请渠道


按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异地务工人员可按常住地或就业地)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二)《湛江市灵活就业承诺书》(表单);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创业证》应记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六)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七)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湛江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市社保局、各县(市、区)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七、办理流程


(一)失业登记。


1.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先按规定登记失业,取得《就业创业证》,其中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可自行决定是否登记失业。


2.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自行决定是否登记失业。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政策规定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不须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三)灵活就业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湛江市灵活就业承诺书》(表单)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就业(在《就业创业登记证》登记灵活就业)。各县(市、区)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时需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系统、社保系统查核该人员是否属于单位就业人员。


(四)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本点与第3点灵活就业登记从时间次序上不作要求)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湛江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按季度(或半年,或年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个半年、或上个年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即2019年第2季度可申请2019年第1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上半年可申请2018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可申请201湛江市8年度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此类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从登记灵活就业同时又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月份起算。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登记灵活就业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保之日起1年内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开始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后,因故有部分月份未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如属于一直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仍可按实际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月份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如属于灵活就业状态变化(指失业或被单位正式录用)的,重新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查验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或离校未就业(毕业后一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并按湛人社〔2019〕173号文第六条规定办理流程重新办理。


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预受理)


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


2.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个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湛人社〔2019〕173号文第五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3.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4.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5.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汇总审批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6.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涉及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管理事项,按各级有关政策执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湛江市一般性岗位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注:1.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在单位招用前需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已实现就业创业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同一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5.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五、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二)《一般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三)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岗位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岗位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须记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六)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七)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湛江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湛江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市社保局、各县(市、区)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七、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按季度(或半年,或年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或上个半年、或上个年度)岗位补贴。即2019年第2季度可申请2019年第1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上半年可申请2018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可申请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补湛江市贴,依此类推。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县(市、区)。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湛人社〔2019〕173号文第五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涉及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管理事项,按各级有关政策执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湛江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注: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可根据服务期限连续享受岗位补贴至最长3年;如中途有中断,重新计算岗位补贴需符合毕业5年内的身份。


2.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范围按《湛江市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参考目录》(见附件)执行。


3.到基层就业属已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能享受本补贴。


4.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5.同一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6.同一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和到基层就业补贴可同时享受。


7.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8.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50%标准给予补贴,补贴给毕业生本人。


四、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申请岗位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请渠道


按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三)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四)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证明材料:


1.属“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和有关派遣(选聘)文件及名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2.其他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政府(部门)有关招聘文件、名单,证明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容。


(五)申请单位法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六)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湛江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市社保局、各县(市、区)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七、办理流程


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按季度(或半年,或年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或上个半年、或上个年度)岗位补贴。即2019年第2季度可申请2019年第1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上半年可申请2018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可申请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此类推。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各县(市、区)。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湛人社〔2019〕173号文第五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向申请单位办理拨付手续。由申请单位拨付给毕业生本人。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涉及就业失业登记等管理事项,按各级有关政策执行。


(二)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湛江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注:1.本办法中的公益性岗位按粤人社规〔2019〕9号文规定的公益性岗位范围确定。


2.补贴条件中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在单位招用前需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已实现就业创业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条件的人员,有关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应体现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4.本办法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要严格按照粤人社规〔2019〕9号规定的岗位申报、招聘信息发布等流程实施,不得跳过前置的岗位申报等程序直接进入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环节;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已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开发区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5.符合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同一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6.符合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同一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可同时享受。


7.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五、申请渠道


按照“谁开发谁受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三)申请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须记载就业登记);


(五)属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需记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参考模版见表单3);


(六)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七)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八)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九)劳务派遣协议(实行劳务派遣情况下)或服务外包合同(实行服务外包情况下)的复印件;


(十)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单位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湛江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市社保局、各县(市、区)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七、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招用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按季度(或半年,或年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个半年、或上个年度)期间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即2019年第2季度可申请2019年第1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上半年可申请2018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可申请2018年度网址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此类推。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湛人社〔2019〕173号文第五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安置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具体金额、公益性岗位名称、享受补贴时间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公益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涉及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及公益性岗位开发等管理事项,按各级有关政策执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湛江市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劳动者。


二、补贴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注:1.本办法中的公益性岗位按粤人社规〔2019〕9号文规定的公益性岗位范围确定。


2.补贴条件中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在单位招用前需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已实现就业创业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条件的人员,有关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应体现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4.本办法的补贴要严格按照粤人社规〔2019〕9号规定的岗位申报、招聘信息发布等流程实施,不得跳过前置的岗位申报等程序直接进入补贴申请环节;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已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5.符合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同一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可同时享受。


6.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五、申请渠道


按照“谁开发谁受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代为申领(需与公益性岗位补贴一并申领),资金直接发放至劳动者本人。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二)《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三)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单位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湛江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市社保局、各县(市、区)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七、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按时足额为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按季度(或半年,或年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个半年、或上个年度)已缴纳的个人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即2019年第2季度可申请2019年第1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上半年可申请2018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可申请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此类推。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县(市、区)。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湛人社〔2019〕173号文第五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安置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具体金额、公益性岗位名称、享受补贴时间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汇总审批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涉及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及公益性岗位开发等管理事项,按各级有关政策执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湛江市求职创业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学生。


二、补贴条件


在湛江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就读,于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1.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2.属残疾人;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注:1.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2.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的家庭。〕


三、补贴标准


每人2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由所在院校统一代为申请。部省属、市属院校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其他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三)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四)1.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提供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承诺书(参考模版见表单4)、扶贫卡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证明(参考模版见表单5)〕和户口本复印件;


2.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3.属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五)学校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


(六)学校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原件由学校负责审核,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学校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七、办理流程


学校在每年3月1日至31日安排时间给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自愿原则,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由所在学校组织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统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学校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单位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学校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县(市、区)。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学校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湛人社〔2019〕173号文第营业执照五条规定,于4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4月30日前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3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5月10日前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收到拨款意见后于5月17日前将资金按规定拨付学校。由学校在5月31日前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八、其他事项


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湛江市就业见习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条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


〔注:1.就业见习是一种就业准备活动,不是正式就业,见习单位不得将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或参加灵活就业社保人员)作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人员应处于失业状态。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可双向选择,录用的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2.见习期须满3个月(含)以上,最长12个月。


3.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4.见习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5.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由政府承担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


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者本人,政府支付的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申请拨付。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3-12个月。


五、申请渠道


向认定该见习单位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三)见习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复印件;


(四)见习单位认定文件(表)复印件;


(五 )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六)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七)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八)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九)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见习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七、办理流程


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先行垫付的见习补贴政府支付的部分。见习补贴应于见习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见习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县(市、区)。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见习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湛人社〔2019〕173号文第五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要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系统、社保系统查验享受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是否存在就业情况。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汇总审批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湛江市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


二、补贴条件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


〔注:1.就业见习人员包括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以及按规定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网址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领取生活费补贴,从具有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营业执照对象或残疾人身份的月份起算并享受至见习期满。相关证明应体现取得该身份的时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建议见习前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4.见习期须满3个月(含)以上,最长12个月。


5.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0元。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3-12个月。


五、申请渠道


向认定该见习单位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二)《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花名册》(需见习人员签名)(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三)《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四)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五)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低保对象的提交城乡低保证;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出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出具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载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七)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见习单位盖章(个人申请由个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七、办理流程


本补贴鼓励见习单位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一并代为申请,也可由个人自行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将资金拨付到见习人员个人银行账户。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由单位代为申报的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个人申报的自行上网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见习单位统一代为申报的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个人自行申报的使用自行注册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县(市、区)。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见习单位或个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湛人社〔2019〕173号文第五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在哪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要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系统、社保系统查验享受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是否存在就业情况。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汇总审批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涉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管理事项,按各级有关政策执行。


(二)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湛江市见习留用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补贴条件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注:1.留用对象为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见习期满3个月(含)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包括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以及按规定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每留用一名补贴3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向认定该见习单位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二)《见习留用补贴人员花名册》(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三)见习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复印件;


(四)见习单位认定文件(表)复印件;


(五)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六)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见习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湛江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市社保局、各县(市、区)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七、办理流程


补贴申请可在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后提出,并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期限届满(即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见习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见习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湛人社〔2019〕173号文第五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见习留用补贴汇总审批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在哪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湛江市到基层就业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任一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办理),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注:1.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到基层就业补贴政策。


3.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4.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范围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参考目录》(见附件)执行。


5.到基层就业属已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能享受本补贴。


6.同一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和到基层就业补贴可同时享受。


7.湛人社发〔2015〕14号“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不再实施,已享受过该项补贴的,不得申请本项补贴。


8.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每人补贴5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一)符合条件1的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符合条件2的按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二)《湛江市到基层就业补贴名册表》(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


(三)《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个人自行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四)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符合条件1的,提供高校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符合条件1属企业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所属行业的情况)(表单4);


(七)符合条件2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证明材料〔①属“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和有关派遣(选聘)文件及名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明;②其他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政府(部门)有关招聘文件、名单证明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容。〕;


(八)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九)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属个人自行申请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注册证明原件)。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个人申请的由个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湛江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市社保局、各县(市、区)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七、办理流程


本补贴鼓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同一单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3人(含)以上,一般须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其他可由个人自行申请。补贴申请可在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后提出,并应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期限届满之日(即缴纳社保满6个月)起1年内提出。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由单位代为申报的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个人申报的自行上网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报的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个人自行申报的使用自行注册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县(市、区)。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或个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到基层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湛江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在湛江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湛江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该目录未公布前,参照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中的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


二、补贴条件


湛江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湛江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该目录未公布前,参照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考取有关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职业培训补贴,只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申请应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1年内提出。


三、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补贴按湛江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该目录未公布前,参照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中的相应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200元补贴标准。


四、补贴期限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申请渠道


由高校或高校委托的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向高校地址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表单1)(一式2份);


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生签名的花名册(表单3)(一式2份,注明参加培训机构名称);


3.学生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在校证明等复印件;


4.培训单位的办学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


5.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材料;


6.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参加技能鉴定的学生签名的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学生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在校证明等复印件;


4.鉴定单位的鉴定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


5.鉴定单位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材料;


6.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高校或高校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向高校地址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向高校地址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二)审核。高校地址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机构)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发出拨款意见。


(三)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机构)在每批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拨付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培训工种、补贴金额、补贴单位等信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期7天。


(四)拨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拨付申请单位。


八、资金来源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九、其他事项


(一)加强日常管理。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等重要环节的监管,认真审核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发放相应的补贴。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对各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管,落实专人跟踪管理所辖培训单位教学计划的落实、台账的建立和培训学员信息录入等。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切实把好发证质量关,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同时,要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防腐倡廉、消防安全、食堂卫生等知识培训,提高廉洁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


(二)加强培训管理。


1.开班管理。具有培训资质和条件的高校可自行开展培训,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按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高校和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开班前应将培训教学计划(表单5)以书面形式上报高校地址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开班的方可开展培训,以便加强监管。


2.档案管理。高校、培训单位、鉴定单位要及时登记掌握学员参加培训或鉴定的情况,建立学员档案,及时进行跟踪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课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要根据培训目标组织培训后的学员参加相应级别的技能考核鉴定;要严格按要求、高度负责地准备好申报材料,落实专人、专柜保存好申报材料和各类档案资料,以备各级有关部门检查。


3.系统管理。培训单位和高校应将高校在校期间学生培训鉴定有关信息录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对参加培训但考核不合格或没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的人员,各培训单位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剔除出信息系统。各培训单位提交资金申请补助材料时要与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湛江市人社局:zjsrsjwx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