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近期,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全市脱贫攻坚大局。为做好对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市总工会下发专门通知,并连续召开会议作出详细部署。
据悉,困难职工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报:1.应保未保: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未得到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2.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得到政府救助,仍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3.低保边缘户: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没有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低保线上浮50%以内),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4.意外致困户: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通知规定了职工家庭困难认定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人均支出不大于低保标准(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滨州市直、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555 元/月,邹平市600 元/月,经济开发区590 元/月,高新区570 元/月,北海经济开发区560 元/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纳入困难职工建档范围: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拥有商业店铺、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含2018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
申请人需填写《滨州市困难职工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表》,提供建档所需证明材料到所在基层工会。基层工会收到职工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将困难职工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材料报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市直基层工会报市职工服务中心。
我市将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基层工会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达到解困脱困条件的办理解困脱困手续。脱困标准: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职工服务中心于12月10日前完成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
【链接】联系电话、地址
·滨州市职工服务中心:3172281 3172282
地址:黄河十二路以南、新立河西路西侧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 D03窗口
·滨城区职工服务中心:3336207
地址:滨城区渤五黄十六创业大厦969号
·沾化区职工服务中心:7321768
地址:沾化区富城路248号老工会二楼职工服务中心
·邹平市职工服务中心:4253661
地址:邹平市黛西四路68号文化宫院内
·惠民县职工服务中心:5321405
地址:惠民县府前街1号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阳信县职工服务中心:8501922
地址:阳信县河东一路恒泰嘉园2期南门
·无棣县职工服务中心:15306492351
地址:无棣县新城区武装部西侧路口向北100米沿街楼
·博兴县职工服务中心:2395267
地址:博兴县胜利一路380号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经济开发区职工服务中心:3181766
·高新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3160107
·北海经济开发区职工服务中心:225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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