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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年报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



一份年报,关乎诚信!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暂行条例》等规定信息,2021年12月31公示日前年报设立的企企业业、公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申报示。


年报报送网址:


天津市市年报场主体信用信息信息公示系统


http://credit.scjg.tj.gov天津市.c申报信用n/gsxt/


国家企企业业信天津市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信用积系统累,从年报做起!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漏报、迟报、虚报都要系统承担法律后果,请您自觉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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