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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电商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电商营业执照)

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元旦后的首个工作日,东莞发出首张 “淘宝”营业执照。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这张“淘宝”营业执照具有鲜明的“东莞特色”。



《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营业执照、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对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个体户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电商法的实行不但关系到数量众多的电子商务营业执照经营者,也关系到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及唯品会等各大电商平台,还关系到超过4000万 的电子商务直接与间接就业人员,以及近8亿网购消费者,可以说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对此,市工商局结合东莞市改革实际,针对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个体户出以下建议:


欢迎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经营者把住所选择在东莞


东莞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之一,建有成熟庞大的制造业体系,号称“世界工厂”;建有密集完备的物流体系,多年来快递业务收入稳居全国地级市第一;拥有得天独厚的的地理优势,处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位置;拥有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便利度水平连续三年蝉联东莞全省地级市第一。同时,东莞独有的个体集群方式,更加便利经营者远程在线申办营电商业执照,是电子商务创业投资的东莞不二之选,欢迎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经营者将注册地办理设在东莞。


电子商务经营电商者应依据实际经营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外,其余电子商务经营者均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请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的具体要求,及时办理商事登记,可选择申办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等多种市办理场主体,避免店铺被清退、店铺等级和信誉被清除。


需要申办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可以在东莞红盾信息网或到工商部门窗口,或关注“东莞工商”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的登记指南和改革动态。


电子商务经营者须亮照经营


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有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也需要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自己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采取提供链接的方式来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必须是有效的链接,点击相关链接能够直接跳转到载有营业执照信息的网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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