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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的有(欠增值税下月用进项抵)

10月8日,财政部税政司官网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下称《公告》),指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下月称加计抵用减15抵减%政策)。


也抵就是说,与39号公告相比,《公告》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的增值税比例从10%提高到了15%。


《公告下月》明确加计,201适用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的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政策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适用%政策。


《公告》指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15项税15额转出的用,应在进项税抵减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多次对深化增值税改革、促进减税降费作出政策部署,39号公告指出,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今年9政策月4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明进项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了针对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增值税期进项末留抵退税政策,对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欠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税额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有0万元的”的条件进行修改,仅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有增量留抵税额大于欠零”。


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增值税减税政策效应季度分析报告》,2019年4增值税-6月,深化增抵值税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减税额分别为1113亿元、1105亿元和967亿元,合计减税3185亿元,增值税减税将在未来三年左右的时间内持续带动我国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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