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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个税怎么解决(农民工工资专户发工资个税以及社保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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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七百二十四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文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并于2020年5月1日生效。




《条例》第四章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条例》由国务院直接发文,可见法律级次之高;另外,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环节,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强制规定,无疑为农民工兄弟的工资收入,从源头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着实好事一件。




但实务中,分包单位会计们,却愁眉不展、疑虑重重,比如:




总包代发工资了,个税也是总包代扣代缴吧?




个税如果总包代扣代缴了,那社保费咋整?




账务核算咋感觉无从下手呢?




跟着小编,一个案例,带你理清脉络。





导入案例


层峰建设集团作为总承包单位,承接航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幸福小区项目,工程造价50,000万元,三剑客公司为层峰建设的合格专业分包商,分包款为5,000万元。




层峰建设(总承包)2021年7月10日,通过工资专户支付三剑客(分包)农民工6月工资2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按照工程款进度结算,三剑客本期应收层峰建设工程款500万元。合同约定,层峰建设收到三剑客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后,15日内实际支付款项。


三剑客公司2021年6月农民工工资表显示,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万元,代扣社保费个人部分30万元。




假设单位负担社保费为50万元。




(附工资简表)





三剑客2021年6月10日计提、支付当月社保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社保费(单位)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 50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 50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




贷:银行存款 80




提示:三剑客是用人单位,社保费在三剑客公司缴纳。




三剑客2021年6月30日计提农民工工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资 2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50




提示:三剑客正常通过自制内部凭证,按照“应发工资”数额计提工资。




三剑客2021年6月30日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0




提示:6月末,薪酬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余额200万元。


薪酬负债【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50 250=300万元为人工总支出。




三剑客根据工程进度结算表,于2021年6月30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层峰建设 500




贷:工程结算 500/(1 9%)=458.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1 9%)*9%=41.28




提示:本期收入、成本结转 略。




层峰建设于2021年7月10日代三剑客发放农民工工资(实发数)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




贷:应收账款-层峰建设 200




提示:用企业的资产【应收账款】偿还6月末的薪酬负债200万元。




(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万元,由于在7月支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7月,因此在8月申报期内缴纳。




提示:至此,薪酬负债清偿完毕;资产类应收账款结余500-200=300万,待收。




总结




农名工工资在总承包单位代发模式下,分包单位会计们的正确处理




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正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农民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三剑客公司,并非层峰建设。政策链接:国税函〔1996〕6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计提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三项经费等人工支出,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为年度汇算清缴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提供数据。




唯一不同是:在清偿薪酬负债时,所使用的资产不同,常规下我们使用“银行存款”清偿,此种模式下使用“应收账款”清偿。




小编将总包方的会计分录也附上:




(1)2021年6月30日,收到层峰建设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58.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1.28




贷:应付账款-层峰建设 500




(2)层峰建设于2021年7月10日代三剑客发放农民工工资(实发数)




借:应付账款-层峰建设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3)层峰建设于2021年7月15日支付剩余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层峰建设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等一下,勤奋的你,可能又心中不解了???……




问:总承包单位收到分包单位50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万支付到农民工银行卡,300万支付到分包方对公账户。资金流仿佛不一致呀?是不是会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呀?




答:只要总包方和分包方留存备查相关资料,比如: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代发工资协议,分包单位编制工资表【工人签字确认】等等,不会被认定为虚开,毕竟,李克强总理签署的《条例》,要求我们这样做,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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