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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总局陈荣富(福建省税务局副局长陈)


该《通知》明确,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8年每人每年490元基础上再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标准及时补足资金,连同省级财政已下达的补助资金,在9月底前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2020年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各地应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并确保所有贫困人口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功能也进一步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30元的一半(15元)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同时,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39万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设封顶线。具体报销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其中,成年人乡镇级、县区级、市级和市外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70%、67%,未成年人报销比例则在成年人基础上分别对应调高5%。


另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大病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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