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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公平(国家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原因)


税负公平与否,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富者多交税、穷者少交税,在某种程度上有合理性。然而,即便单纯考虑收入的多与寡,个税的起征点调节也不见得能够实现这一合理目标。这是因为,现在个税的征收采取累进税率,3500元只是免除额度,免除之后的各档次税率才是决定税负高低关键因素。因此,不排除免除额度提高后,反而会出现收入分配向富人倾斜的“逆效应”。


比如,当前某位都市白领的税前工资为7000元/月,另一位高级白领的税前工资为17000元/月,两人的应纳税部分为3500元/月与13500元/月,分别纳税350元、3375元。当免除额度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后,两人的应纳税部分为2000元和12000元,分别纳税为200元、3000元。表面上看,两人都少交税了,可实际上低收入者只少了150元,高收入者却少了375元!


更重要的是,当前很多收入与支出并没有直观地反映在个人收入当中。比如,大城市很多人需要还房贷,这笔利息支出也不少,但在个税免除额度中却不计算,显然不合理。因此,把个人收入扣除合理的养孩子、养老人、养房子之后,再计算相应额度,才是更有利基层民众生活的选择。这就是中国正在推动的综合所得税改革,也是财长强调的改革深意所在。


当然,综合所得税的改革涉及面广,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也与信用体系的建设高度相关,在各个国家都不是一道容易的题目。而作为直接税的中国个税,相对于增值税等间接税的比重仍然过高,也变相增加了民众的税负焦虑。由此,合理测算民众生活负担,扣除出必要的生活开支,只是完善税制的一部分,更大的工程还要将各种类税收放在一起考量,逐步探索,分类实施。


(井桥夕,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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