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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企业可多类别经营(企业性质有几种)



“碳达峰”与“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提出,开启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征程。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在于减经营少人类生产生活中温室气体的排放,因而节能减排、新能源替代等有效措施逐步推广。液化天然气(LNG)被公认为可替代能源之一,LNG加气站作为经营主体在市场运营过程中面临非法经营罪、重大责几种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涉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本文收集了相关刑事案例进行大数据分析,供相关市场主体规性质范运营参考。


数据来源:alpha案例库


关键字:液化天然气、加气有站


案例数量:47件


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

(一)案由整体分布分析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相关刑事案件共47例,主要涉及类别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1件,44,68%)、侵犯财产罪(7件,14.89%)、贪污贿赂罪(6件,12.7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件8.89%)、危害公共安全罪(燃气3件,6.67%)及其他案由等六大类,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占比最多,又可细分为扰乱市场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具体细分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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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案由分析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相关刑事案件中,贪污贿赂罪类案件具体企业罪名为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侵犯财产罪类案件具体罪名为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类案件具体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虚假诉讼罪。上述案件里,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均仅作为犯罪场所,非必要因素,触犯同类案件可能性较低,故暂不对相关类型风性质险进行具体分析。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案件分析


案例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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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类案件中,主要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共十二例。犯罪事实均为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未办理全部或经营部分《车用燃气销售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便进行L企业NG产品销售业务,涉案金额最低约为6万元(该案例中可多违法获利仅8000余元),最高约为2000万元。全部案例均对加气站负责人进行处罚,判刑均在三年以下并处罚金,其中六例案件判处缓刑,两例案件免予刑事处罚,有四例为单位犯罪,向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分析非法经营罪全部判决书中法院意见后发现,LNG产业目前无明确量刑标准,在相关案件中审理中,法院有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个别案件中被告单位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几种》,仅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仍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单位罚款高于其他案件;另量刑尺度不一,同样具有自首、坦白等从宽量刑情节,且其他犯罪事实类似的情况下,出现涉案金额达一百余万元的案件判刑轻于涉案金额为八万余元案件的情况,且在时间、地域分布上无法分析出规律。


2、危害公共安全罪类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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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类案件中,主要罪名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及危险物品肇事罪。燃气犯罪事实均为未按安全管理法规充装、运输天然类别气,导致液化天然气产生爆炸或泄漏等后果,其中两例造成人员伤亡,一例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极大。


判决结果均在三年以下,缓期执行。其中,单位负责人仅在能证明自身已尽到管理责任的情况下才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实际负责人属于过失行为的,仅作为罪轻情节考虑,在全部案例中均不作为免罪事由。


综合分析

液化天然气加有气站项目由于相关规范庞杂、相关案件无明确规律、指导性案例不足等原因,需要类别注意的刑事风险点众多,经总结,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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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加气站经营企业合规之刑事风险大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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