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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税务局咨询电话(克拉玛依办税大厅电话)


关于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给予财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自税务局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大厅自治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财法税[2016]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实施契税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咨询电话


补贴对象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签订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现房合同),并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增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2、购买二手住房的纳税人。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存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补贴标准


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按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


办理补贴所需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申领契税财政补贴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克拉玛依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购房人)、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本人工商银行卡,以上所有材料均以A4纸复印两份,身份证及电话工商银行卡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纳税人也可将上述资料提交给销售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统一办理。电话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纳税人,申领契税财政补贴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咨询电话办税房屋权属证书、本人工商银行卡,以上所有材料均以A4纸复印两份,身份证及工商银行卡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如需办税委托代办,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兑现发放期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契税财政补税务局贴兑现发放限期办理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


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


0990-6241240,6245395


独山子房产管理局:


0大厅992-3687042, 3680030


白碱滩区住建局:


0990-6823545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9日克拉玛依


设计: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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