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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关税抵扣规定(海关进口关税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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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出台增值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近日,总编收集整理了12366热线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相关问题解答。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张长长的照片吧!原件来源:华联标志什方诚信、直属纳税园区、有限公司纳税申报及个人独资、一般纳税人审批、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如果您想咨询税务筹划方案

2.增值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的减免税项目,除税法规定外,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即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初级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社会购买的古旧书籍;(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六)加工、装配、补偿贸易进口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残疾人用品;(八)自行销售的自用物品,是指《增值税条例》第十六条所称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供他人使用的物品。1)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的应税货物,免征增值税。2)物流食堂提供餐饮、植物油、蔬菜等,并免征增值税。其他的(如毛巾和肥皂)则要缴纳增值税。定理:只要是免税的,就没有扣减的问题!! 3)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类,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和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计征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立即计征并予以退还。(算法:实际增值税/年销售收入__3%,不一定退还14%,因为应纳税额不确定)4)小型化肥厂只能享受一次性免征增值税。(注意对生产设备的要求)(五)除经中央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

3.小规模增值税1%优惠政策 是怎样获得收益的?

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实行1%的优惠税率。例如,他们提供一项服务,收入为100元,其不含税营业收入为:100元/(1+1%)=100/1.01=99.01元。

海关进口关税抵扣规定海关进口关税抵扣规定

4.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由于不允许扣除进项税,购进时进行如下处理:借项:库存商品(原材料)贷款:应付账款(货币资金账户)出售时借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款:主营业务收入贷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结转成本借记: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盘存货物。

5.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哪些免税政策?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增值税。

  5、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增值税。

  6、.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7、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8、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9、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0、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

  (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

  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14、印花税

  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15、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6.西部大开发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圆形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财税[2001]202号,财政部门(机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的省份,(一)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广东省分局及各直属海关:为了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大力支持,全面实施“通知国务院关于实施一些政策和措施为西部地区的发展”(国发[20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地区”的精神发展办公室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国发[2001]73号),现就有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本政策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西部地区”)”)。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实行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2. 具体内容1。西部地区内资企业和位于国家鼓励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在国家鼓励的产业指的是工业项目的目录中指定行业,产品和技术目前国家鼓励(2000年修订)作为他们的主要业务,以及他们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上面的公司。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中鼓励类项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工业目录》(第18号)所列工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2.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免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减征、免征所得税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依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3.新成立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和电视企业西部地区,上述项目和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的企业,他们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二年从获利年度起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建运输企业是指投资新建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经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建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建设施从事电力经营的企业。新办水利企业,是指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电等水利事业的发展和水害防治的企业。水土保持,河流疏浚

7.物流公司、运输车队税负重?进项抵扣难?税负如何降至0.25%

物流公司和运输车队的税负?输入项是否很难扣除?如何将税负降至0.25%?组合活动的集合。物流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不能仅仅等同于运输行业或仓储行业。我国物流企业所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保护和建设税、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附加等。物流业是生产性服务业,设备投资大,收益低。其自身的服务特点决定了该行业的利润普遍不高。据统计,我国物流企业的毛利率一般在4%-10%。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被普遍认为是受影响最严重的地区。那么物流行业存在哪些税收问题,合理的节税方法有哪些呢?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说明。1. 某些支出无法取得发票,而且缺乏投入扣除。物流企业的投入结构主要包括燃料、车队维修、停车场租赁、仓库租赁等。劳动力成本,如货运司机和货物搬运工一般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投入扣除。车队运输需要燃料。一些私人加油站用于购买燃料,或者有其他难以获得发票的方式。2. 高劳动力成本的物流公司在物流行业,员工薪酬和劳务报酬的比例相对较高,如司机的运输成本,工人装卸货物的成本,等等,一些物流公司的劳动力成本占40% - -50%。3.物流业自身的应税税率较高。物流运输公司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为13%,物流辅助增值税为6%。发票必须根据经营范围分别开具,不同税率的项目分开核算,否则税务部门会按照高低原则,对低税率的服务也按高税率征税。25%的公司所得税,20%的股东股息个人所得税。对于税负较重、进项扣除困难的物流企业和运输车队,最佳的节税方法如下:(1):可在重庆、湖北、上海、江苏等工业园区设立一人或多人独资,如工作室、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等,采取分拆或剥离重组的方式,并将一定比例的企业和税收投入园区,享受批准的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以上2.1%),一般纳税人0.5%-3.1%。物流公司和运输车队的税负沉重?输入扣除困难?如何将税负降至0.25%(2):企业也可以选择在上海园区注册为独资企业,申请批准征收。在公园里我们可以注册一个公司,出售独资企业公司的相关业务,与XX调度室,XX采购中心,XX物流中心,等,对应的业务操作,享受低税率纳税的注册批准的公园。“三流合一”,业务真实合理。0.25% ~ 1.75%的个人所得税在商业和贸易行业(通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案例分析XX物流公司年度含税销售额约1000万元,小的进项税额,并需要每年缴纳增值税100万元人民币,我该如何处理高增值税?建议企业设立两家独资企业,将1000万的含税销售额转让。增值税:100万增值税缴纳总额:100万%= 297万纳税总额15.747*2=314,940可在纳税后直接支取,无需再缴纳20%的股息所得税对微型企业实行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4)除批准的入园政策外,还有对有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等配套政策。增值助教

8.农民专业合作社 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说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注意税收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4税收负担将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7月1日,2008年。相关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出台的税收政策有助于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成本,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了以下四项减免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销售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增值税。3.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给会员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4.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和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印花税。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农民围绕同类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而建立的自愿经济组织。按照国际惯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体,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代表其成员与外界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农民合作社还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财政支持。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制定财政、税收、金融扶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今年中央政府“一号文件”指出,今年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金融政策。

《通知》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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