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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花税核定征收(广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

导语:在企业的实务处理中,经常有企业多缴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常常容易被企业忽略也就很少去争取退税,那多缴的印花税是否能退回,其实,很多企业并不是很清楚。


每日说税 直击财税要闻 紧跟政策法规 结合实务说风险


在企业的实务处理中,经常有企业多缴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常常容易被企业忽略也就很少去争取退税,那到底多缴的印花税是否能够被退回呢?


这个答案,我们需要从缴纳方式上区分。对于自行贴花方式划销缴纳的印花税,不能退回。对于其他方式缴纳的,则可以申请退还印花税。相关政策是这么规定的:


首先,对于缴纳方式的规定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目前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有以下五种:自行贴花、单笔明细申报、按期汇总缴纳、核定征收以及委托代征。


前三种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


核定征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十二条规定。


委托代征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有关规定。


其次,对于印花税退税有以下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同时,我们看到广西税务12366对纳税人的回复中是这么解释的:


二、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除使用印花税票外以其他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抵减或退税。


因此,多缴的印花税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缴纳方式确定。对于自行贴花方式划销缴纳的印花税,不能退回。对于其他方式缴纳的,则可以申请退还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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