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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情况说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建议税筹重心从核定征收转移到查账征收,迎合大方向才是正确选择


最初的所谓“税筹”,就是一些企业担着风险,以所谓“税筹”名义在外虚增成本购买发票,或者在内虚列人员增加支出,以这种违法的手段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这是建立在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监管系统存在漏洞的情况下。



后面随着金税三期和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很长一段时间内,企业的税筹都方向就开始往迎合政策这方面在走,比如最广为人知的个人独资核定征收这类。利用税务机关的不同征税方式,然后改变企业的经营情况,达到降低税负压力的目的。不得不说,这种方式曾被广泛运用,因为确实是合理的,是符合相关税法规定的。


但这种情况,被某些不良企业或者个人,非法利用,将不真实业务也这样操作,使得国家大量税源流失,将税筹变为偷逃税,这肯定就不行了。所以,近期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规定大家也看到了,带有权益性投资性质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也就代表着这条路,也基本上走不通了。


可能很多人觉得小编在过分解读,公告当中只针对的是权益性投资类的个独或合伙,并不是所有的,其他性质类型的难道不行吗?就这样说吧,也不是不行,只要你还敢去试!想想之前的上海,一开始怎么说的?新办小规模个人独资不可以核定了,要等一年,等了一年之后呢?拿到核定了吗?等来的是什么?等来的是一般纳税人也不可以核定了,结果是什么?结果是上海那边的企业大量注销,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灰溜溜离开了。



所以,既然已经从最上面给你指明了方向,为什么还要背道而驰呢?现在是和你说的某一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不能核定了,是因为现在“一刀切”政策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就是说很多情况都需要慢慢来,逐步去规范,逐步的将核定都往查账去发展。


当然,事情不是绝对的,因为我们没法影响大方向,只能迎合大方向。目前个独核定,确实是能做,只是不建议而已,还有需要,并不是不行。基于真实业务,只要不违法,也只是某些事情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


查账必然会成为市场主流,这是毋庸置疑的,或者说出现另外一种比查账征收更合理的征收方式也不是不行。核定征收今后还是会存在,只是想要核定征收,可能要求会非常的严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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