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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计算)


外国人也得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简析:


只要是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不论是中国人外国人,不论是从世界哪个地方赚的外国人钱,就得交个人所得税;要是没住满一年,只交在中国境内赚的钱的个人所得税。


征税内容:


一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有些人、有些款项不用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中国)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在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浙江省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外国人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起征点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计算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浙江省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起征点。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中国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在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以2000元,3%税率为例,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个人所得税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对超出的1元钱缴税,那就是1x3%=0.03元;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计算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那就是2001x3%=60.03元。



至此,你是否对个税有了直观的认识呢?对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到底是多少,网上有很多讨论,有的人说要调整到5000元,有的人说调整到7500元,还有的人说要调整到10000元,其实个人所得税不管是多少,国家都有大局上的把控,提高个税起征点是社会趋势所向,是经济社会调控的必然。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是谁猜对的了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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