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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会计凭证保管期限(2016年前会计报表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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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广东格士律师事务所 李建国律师提供


【案情经过保管】公安机关根据黎某一个人的言词证据,指向梁某某将涉案会计账册、资料取走,将梁某某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指控梁某某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年前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事卷宗的分析


【案情分析一】本案惟一指向梁某某将涉案会计账册、资料取走的证据是黎某的证言,因黎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且证言矛盾,不具有真实性。


纵观在案全部证据材料,指向梁某某将涉案会计账册、资料取走的证据只有黎某一个人的证言,说是刘师向指使其将涉案资料交给梁某某,然后由梁某某将涉案资料带走。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证据指向涉案资料与梁某某有关。


就本案惟一证据黎某的会计证言而言,因黎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且其供述矛盾,不具有真实性,不能证实梁某某将涉案资料取走。具体理凭证由如下:


1、黎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首先,黎年前某作为鑫龙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保管公司账册等资料是其职责。显而易见,涉案资料的去向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次,本案追究涉案资料的刑事责任,首当其冲的就是黎某。然而,黎某并没有被追究责任。显然,在这种利害关系的制约下,黎某为逃避而将责任推卸给梁某某的说法,不具有真实性。


2、黎某的证言本身自相2016矛盾。在黎某的多次陈述中,关于以下几点关键细节期限相互矛盾:一是关于打开库区办公室钥匙到底是从地磅室自己取得,还是郭玮给的,黎某前后陈述相互矛盾;二是有无叫郭玮一起去库区取资料,黎某的供述同样前后矛盾。案发过程关键细节,黎某的证言本身前后矛盾,显然不具有真实性。


3、黎某的证言多处不符合常理。黎某作为公司财务经理,明2007年知公司账册、资料的重要性,但其将如此重要的资料交给非公司人员却没有要求签收任何收据等手续,如此轻保管率,显然不合常理。同样,刘师向于2007年3月份已经在大会上宣布不再担任董事长,而黎某却堂而皇之认为刘师向仍然是老板,听其指示将公司核心资料给了非公司人员。如此荒唐,于情于理都不能成立。

凭证

4、黎某的证言与在案其他证据相互矛盾。首先,黎某说是梁某某取走涉案资料,对此,梁某某自始至终都予以否认。其次,对于黎某关于是刘师向指示的,刘师向的证言中提到其2007年3月份辞去董事长职务以后,与公司再没有任何联系,不可能再指使黎某调取公司资料。最后,黎某关于是郭伟给其库区办公室钥匙的说法,与证人杨靖所说是黎某自己去地磅室取走钥匙的说法相互矛盾。


综上比较分析,黎某所说是刘师向指示,由梁某某取走涉案资料的言词证据,不具有真实性。本案起诉意见书指控梁某某涉嫌犯罪,只有黎某一个人矛盾、虚假的言词孤证,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案情分析二】导致涉案档案资料期限丢失存在多种客观可能性


就本案茂名市鑫龙公司2006年以前的财务档案资料具体去向问题,因本案证据显著不足,致使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


1、涉案档案资料不排除现由黎某控制的可能性。黎某是公司的财务经理,对涉案资料有合理合法的控制权。黎某将涉案资料丢失的责任全部推卸给刘师向和梁某某,该推卸之词因无其他任何报表证据印证补强,不能成立。黎某作为与涉案档案资料关系最密切的人,显然无法排除现由其控制的可能性。


2、涉案档案资料有可能在油城八路茂名市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二楼办公室就已经被丢失。根据在案证据关于涉案档案资料是否从油城八路茂名市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二楼办公室搬报表离,直接证据只有黎某一个人的证言。会计而杨靖关于黎某有一批文件柜搬至库区办公室,并不能直接印证该文件柜就是涉案档案资料。因此,仅有黎某一个人的说法,尚不足以排除涉案档案资料在油城八路茂名市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二楼办公室就已经被丢失的可能性。


3、同理,涉案档案资料无法排除在油城八路茂名市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二楼办公室搬至库区办公室途中已经被丢失。


4、涉案档案资料有可能存放在库区办公2016室时已被丢失。根据库区过磅员杨靖的证言,2007年文件柜存放的办公室钥匙,没有固定的人员保管,随意放在地磅室内。钥匙既然没有人保管,又随意丢弃,不排除文件已经丢失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表,涉案档案资料是否从油城八路茂名市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二楼办公室搬出,搬离过程中是否有丢失,存放于库区办公室里是否有丢失,因在案事实、证据储多疑点,无法排除各种客观存在的可能性。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简单,指控涉案资料被梁某某取走的证据只有一个孤证——黎某的证言,且该孤证矛盾、虚假,不具有真实性。据此指控梁某某涉嫌犯罪明显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案件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后结语】会计凭证、会计表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的凭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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