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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年度报表什么时候申报,一般纳税人财务报表申报时间

这个春天,举国上下展开防疫大决战。财务报告尤其是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也是迫在眉睫的挑战。各大监管机构也已经纷纷发布监管口径,就确有客观困难的企业从政策层面予以支持。本篇汇总了截至2020年2月10日,各大监管机构就以下五大类型企业的年报披露时点的规定及已经出台的特殊政策,助力企业在特殊时期妥善、及时、顺利完成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 类型一、A股/港股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一般业

  • 类型二、基金及基金管理人

  • 类型三、IPO及开展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企业

  • 类型四、境内发债企业

  • 类型五、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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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一、A股/港股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

疫情发生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陆续发布了和2019年年报披露时间表相关的各项通知,虽然尚未明确提及A股公司延后2019年年报披露的具体时间,但也均指出,由于疫情影响而预计难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可以向相关证券交易所提出延后披露的申请。

香港地区的证监会和联交所也发布了与刊发业绩公告和年度报告相关的联合声明,声明中指出发行人仍然需要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发布初步业绩公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因受到疫情影响预计无法如期发布初步业绩公告报表和年报的,需及时和联交所进一步沟通。

类型

现有规定

特殊考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发布年报

已设立专门服务通道,随时接受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沟通咨询。对于受审计工作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可以依规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对于难以按规定在2020年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可以申请办理延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新三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预计不能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发布年报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发布业绩快报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发布年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创业板

香港联交所主板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发布初步业绩公告,4个月内发布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仍然需要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发布初步业绩公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人如因受到疫情影响预计无法如期发布初步业绩公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需及时和香港联交所沟通有关情况、能够披露的相关信息,令到香港联交所满意后,发行人证券可以继续交易。

在满足一定前提条件下,允许上市发行人刊发尚未与其审计师议定的初步业绩。具体条件和规定参见后纳税人附知识卡片。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发布初步业绩公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类型二、基金及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李超副主席就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答记者问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受疫情较大影响的地区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及前述机构所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向住所地证监局申请延期1-2个月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等;私募基金管理人2019年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信息披露备份年报的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类型

现有规定

特殊考虑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所管理的公募基金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申报个月内披露年报

受疫情较大影响的地区,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向住所地证监局申请延期1-2个月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等

管理公募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所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每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

管理公募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的证券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

私募基金管理人

类型三、IPO及开展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出具的通知,对资本市场交易的特殊考虑如下:

  • 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 A股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暂缓计算

  • 科创板首次公开上市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及其他相关审核中发行人回复时限等规则规定的审核时限,以及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时限,予以中止计算


类型四、境内发债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出具的通知,对发债企业的特殊考虑如下:

  • 对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即将到期的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难以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在行政许可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延长相关行政许可批复文件的有效期;时间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可向上海/深圳交易所申请财务延期发行

  • 自2月1日起暂缓计算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和中止后触发终止时限

  • 如因年度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什么时候露相关债券2019年年度报告的,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情况,可以按照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定申请暂缓披露


类型五、一般企业

截至目前尚未出台有关一般企业2019年年报延后披露的相关通知。我们理解,一般企业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汇算清缴的截止时点本身较晚,暂时预计还不会出现十分紧迫的时间问题。

类型

现有规定

特殊考虑

一般企业

汇算清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月内发布年报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原“工商年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发布年报

暂未发布相关特殊考虑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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