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
文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的通知
市监食生〔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开许可证号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文书及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建筑。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5. 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6. 不予食品生产格式许可决定书
7.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8. 食品生许可证产许可流程登记表
9. 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部分附件如下,全部附件请登陆总局官网查阅::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核查组、(申请人名称):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定,定于 年 月 日安全生产对你(单位)申请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及联系方式编号
核查组组长: 联系电话:
核查组成员: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现场核查事项(□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 新申证
□ 对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实施全项目核查;
□ 试制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报告;
□ 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
□ 变更 或者 □ 延续
□ 生产场所;
□ 设备设施;
□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 人员管理;
□ 管理制度;
□ 试制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报告;
□ 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
三、现场核查工作程序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执行。
1. 召开首次会议;
2. 实施现场核查;
3. 汇总核查情况;
4. 形成核查结论;
5. 召开末次许可证号会议。
四、有关准备工作
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配备适当的人员协助现场核查人员,以及做好其他与现场核查有关的准备工作,保障现场核查活动顺利进行。
五、其他要求编号
如对核查组人员有回避要求的,申请人应于本通知确定的现场核查日期2个工作日许可证前提出。
(部门公格式章)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许可证式样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式样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式样
食品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证品建筑种明细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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